近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加强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简称CDN)及IP地址的管理被列为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重点任务。
《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提出,各地通信管理局应依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开展CDN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和清理CDN业务市场。同时,指导属地从事CDN的企业完成企业侧系统和部、省“备案系统”的联调和对接工作。
从事CDN的企业应按照网站备案管理要求,建设相应系统并与部、省“备案系统”对接,及时报备IP地址使用情况,不得为未备案网站、列入黑名单的网站提供CDN服务,接受企业注册地及网络接入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的监管。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要完成“备案系统”的接口开发,实现企业及时报备和更新其网络接入的IP地址、加速域名、原站IP地址和相应联系方式。
据悉,2015年12月25日,工信部发布了《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CDN业务被单独列为一类业务。
工信部表示,当前,基于互联网提供的多媒体视频业务以及互联网电视服务需求增长迅速,CDN作为一种新型网络传输结构,通过整合内容资源,优化网络性能,大大提高互联网传输视频等内容与应用服务的效率。为适应此类技术和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在《目录》中单列出“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类别。明确了业务内涵,鼓励有实力、有创新能力的企业进入市场,共同推动该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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