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我们--新闻资讯--公司动态

山东地区关于开展2013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点击率: 10243

发布时间: 2014-03-28   

 

各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规定,我局将在全省组织开展2013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含)取得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在我省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须参加本次年检。

    二、 年检时间安排

    (一)3月31日前,各经营单位应上报年检材料。期间各经营单位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我局将通过走访检查、业务拨测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二)4月,我局将公布年检合格名单和需整改企业名单,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年检盖章办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三)2月17日前,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我局报送年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信息服务等增值企业接入情况。

    三、年检材料报送方式

    3月31日前,各经营单位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材料提交后,请及时登陆系统,了解年检进度,注意是否需要修改及时限等事项。

    四、 年检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检工作

    各经营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参阅工信部今年年检重点规范要求及近年年检企业常见问题,提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的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及相关要求,参照工信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IDC/ISP业务申请常见问题解答中关于业务范围界定相关问题的说明,及时补办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从专业人员设置、机房和场地建设、接入管理责任、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手段建设等方面加强管理。同时加强网站备案工作,确保做到未备案不接入,保证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应按照《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YD/T2248-2012)、《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接口规范》(YD/T2045-2012),完成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并实现与管局系统的对接。

    (二)认真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2013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继续将企业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情况作为重点。各经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健全企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必要的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认真填写年检表格中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内容。

    (三)材料填报要求

    各经营单位登陆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后,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有关注意事项,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并通过系统按时报送年检材料,严禁提交虚假信息。

    (四)配合检查工作

    我局将开展实地检查和业务拨测。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吊销经营许可。

    (五)限期完成年检整改

    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应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在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逾期年检系统将关闭。

    (六)年检合格办理手续

    年检合格和经整改合格的企业,在5月31日前办理许可证加盖年检印章手续,并现场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盖章委托函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4.年检承诺函原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七)及时认真填报增值电信业务月报

    省内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应按照《增值电信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于每月10日前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上月增值电信业统计报表,填报应及时准确,严禁提交虚假信息。填报情况将列入2014年度电信业务年检检查内容。

    五、年检结果

    各基础电信企业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年检结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相关网站、媒体公布。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年检结果在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公布。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经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按时参加年检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将责令改正。按时改正的,为年检经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

    各基础电信企业应严格履行接入管理责任,不得为年检不合格的企业提供接入服务。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咨询电话:0531―86080605, 86080907。通信地址:济南市明湖路96号。

    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咨询电话:0532―83862736。通信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139号。


上一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

下一篇: 福网新产品“代理主机”为您解决审核期网站合法访问

×
在线联系 咨询热线
×
手机号请直接输入:如1860086××××
座机前加区号:如0105992××××
请输入你的电话号码,点击通话,稍后您将接到我们的电话,该通话对您完全免费,请放心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