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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管理系统研发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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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3-26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互联网网站主办者应当认真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对未备案擅自开通网站服务的,将责令关闭;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履行备案变更、备案注销手续。对备案信息不准确、通过提供虚假备案信息取得备案资质的,将予以注销备案,关闭网站。

对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执行“网站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认真做好代为备案、网站备案信息记录更新工作,不得为未备案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另外,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具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或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经营许可资质,应做到“三建”: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备案信息数据库、建立备案管理“专人专岗”制度。对无证擅自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的,基础运营商应停止为其提供电信网络传输服务,通信管理部门将予以清理监督。

一直以来,全国备案的报备工作由于接入企业没有备案系统,备案数据入口把关、变更核实和省局备案审核、备案质量责任监督考核等管理措施缺失技术的有效支撑,使得备案信息准确性不高;接入网站未备案查询等对部系统的访问压力大;由于接入服务提供者没有系统承担核实工作、省管局及前置审批部门进行审核,造成备案周期长、垃圾数据堆积等问题。

依照工信部电管【2009】188号《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方案》,为落实接入服务单位的备案责任,需要构建“三级两层架构”的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即构建企业、省和部三级和数据管理层、业务管理层两层的互联网综合管理系统。“三级”是指部级系统、省局系统、企业侧系统;“两层”是指以备案系统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层和各业务监管为核心的业务逻辑层。

为此,根据工信部备案系统接口规范,推出了因特网接入服务提供商(ISP)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满足广大ISP目前对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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