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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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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4-01   

上海电信、上海移动、上海联通,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资质管理,查处非法经营

       1、对本市提供IDC、ISP、CDN业务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杜绝以下非法经营行为:

      (1)无证经营。即企业未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本市擅自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2)超地域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地域不包括本市,却在本市部署IDC机房及服务器,开展ISP接入服务等。

      (3)超业务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超出许可的业务种类在本市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4)转租转让经营许可证。即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技术合作等名义向无证企业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质或资源等的违规行为。

       2、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实施前已持有我局颁发的IDC许可证的企业,若实际已开展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CDN业务,应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我局书面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相关经营许可要求,并取得相应业务的电信经营许可证。

       未按期承诺的,自2017年4月1日起,应严格按照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未经许可的相关业务。未按承诺如期取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得经营该业务。

     (二)严格资源管理,杜绝违规使用

      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对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切实整改以下问题:

      1、网络接入资源管理不到位问题。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加强线路资源管理,严格审核租用方资质和用途,不得向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IDC、ISP、CDN等业务的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

      2、违规自建或使用非法资源问题。IDC、ISP、CDN企业不得私自建设通信传输设施,不得使用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

      3、层层转租问题。IDC、ISP企业不得将其获取的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转租给其他企业,用于经营IDC、ISP等业务。

      4、违规开展跨境业务问题。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基础电信企业向用户出租的国际专线,应集中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明确使用用途仅供其内部办公专用,不得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三)落实相关要求,夯实管理基础

       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以下简称《通告》)关于资金、人员、场地、设施、技术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

      1、2012年12月1日前取得我局颁发的IDC、ISP许可证的企业,应参照《通告》关于资金、人员、场地、设施、技术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建设相关系统,通过评测,并完成系统对接工作。

      当前尚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应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我局书面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相关要求,通过评测,并完成系统对接工作。

       其中,各相关企业应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与对接工作的通知》、《关于通报全国增值IDC/ISP企业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对接情况的函》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工信厅网安〔2016〕135号)要求,按期完成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测评及系统对接工作。未按期完成的,企业2017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不予通过。

       2、新申请IDC(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建设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系统、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落实IDC机房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3、新申请CDN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建设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系统、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4、现有持证IDC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或在原业务覆盖范围新增机房、业务节点的,需要在新增范围内达到《通告》关于IDC机房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5、现有持证ISP(含网站接入)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的,需要在新增业务覆盖地区内达到《通告》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6、现有持证CDN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或在原业务覆盖范围增加带宽、业务节点的,需要在新增范围内达到《通告》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

       1、加强政策宣贯。我局将利用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贯和解读工作,开通举报受理和解答企业问题咨询电话021-63902000转298分机。各相关企业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有关政策,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2、制定工作方案。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要落实责任,根据工信部和我局相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和责任,细化工作、责任到人,确保本次规范清理工作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3、完成摸底调查。我局调查并统计本市IDC、ISP、CDN企业的许可证情况和技术评测情况,监督和组织本市基础电信企业开展排查线路资源、审核租用方资质和用途等相关工作,掌握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接入资源层层转租等各类违规情况的相关线索。

       各基础电信企业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对合作企业的摸底调查,调查并统计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的使用情况和违规境外联网情况。摸底情况于3月31日前上报我局。

(二)实施阶段(2017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1、开展自查自纠。各基础电信企业结合摸底调查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统一业务规程和相关要求,从合同约束、用途复查、违规问责等全流程加强规范管理,严防各类接入资源违规使用;对存在问题的要立即予以改正,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各IDC、ISP、CDN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自查清理,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经营资质合法合规,网络设施和线路资源使用规范,加强各项管理系统建设并通过评测。     

       各基础电信企业、各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我局。

       2、加强监督检查。我局将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规问题并责令企业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在年检工作中认定为年检不合格,将其行为依法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经营许可证到期时依法不予续期,并且基础电信企业在与其开展合作、提供接入服务时应当重点考虑其信用记录。我局将结合信访举报、舆情反映等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抽查。

       3、完善退出机制。对未达到相关许可要求或因存在违规行为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得继续发展新用户,相关企业在此期间应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用户善后工作。对提交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的企业,我局将依法注销该企业的IDC、ISP经营许可证。

(三)总结阶段(2018年1月1日-3月31日)

       1、检查承诺情况。我局对前期提交承诺书的企业进行检查,对于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实施前持有IDC许可证,实际已开展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CDN业务的企业,却仍未获得相应许可的,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整改的,将其行为认定为超范围经营,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对于2012年12月1日前取得IDC、ISP许可证,但仍未完成相关技术评测的企业,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在后续年检工作中认定为年检不合格,许可证到期时依法不予续期。

       2、信用记录录入。我局对前期查处的存在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规行为的持证企业,将其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企业严重失信信用记录,在后续年检工作中认定为年检不合格,许可证到期时依法不予续期。对于前期查处的无证经营的企业,将其列入企业严重失信信用记录。

       3、做好工作总结。各基础电信企业、各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应对前期各类网络接入资源违规使用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清理规范成果,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上报我局,总结报告要求做到有基本情况、有统计数据、有存在问题、有改进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规范清理工作是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夯实管理基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责任领导,加强组织保障,抓好贯彻落实。

       (二)分工协作,落实各方责任。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进度和责任,细化工作、责任到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各相关企业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工作责任人信息表”。

       (三)加强沟通,定期总结通报。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每月10日前向我局报送上月“基础电信企业清理规范工作月报表”,每季度末20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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